40010
00861
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互联网金融客户(下称“甲方”)、齐鲁村镇银行(下称“乙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互联网金融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齐鲁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信息、资金管理服务。
“互联网金融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账号或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通过互联网金融渠道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一)甲方自愿申请签约乙方互联网金融业务,成为互联网金融客户。经乙方同意后,有权根据签约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服务有效期内在双方无责任纠纷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
(三)甲方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乙方客服电话“4001000861”,也可登录乙方网站或至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投诉。
(四)甲方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须遵守《齐鲁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章程》及乙方的交易规则。
(五)甲方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办理,(网址www.countybank.qlbchina.com,电话:4001000861),不要轻信不明邮件或短信,也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否则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安全认证工具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签约、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确认。甲方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信息变更手续,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资料发生任何重大变更而没有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以及在乙方办妥相关手续之前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妥善保管签约账号、操作员互联网金融渠道密码及安全工具,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通过密码验证、证书认证等安全措施认可的指令均统一视作甲方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互联网金融各渠道交易指令一经确认,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九)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操作员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将自设密码及安全信息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或安全信息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办理业务交易金额应在乙方规定的限额范围内,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攻击破坏乙方互联网金融各渠道系统;因甲方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二)甲方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应同时遵守。甲方负责客户证书等安全工具的自行维护,因未及时维护或更新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或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定期关注乙方网站或网点有关互联网金融服务费用、项目开停、维护等公告,并按照乙方公告要求办理,或履行相关手续,否则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未看到或未关注乙方网站或网点发布的公告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签约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变更互联网金融业务收费标准、交易限额等服务内容,并在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互联网金融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等权利,因乙方对互联网金融各渠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维护等引起的服务取消、暂停或者客户账号、服务内容、项目、方式等变化,乙方将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四)对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互联网金融各渠道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有权或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签约账号、密码等安全措施认可的指令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或没有执行甲方提交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3、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4、甲方账户可用余额或额度不足;
5、甲方的行为出于非法目的;
6、非乙方责任所导致的通讯网络故障等原因引起的甲方损失;
7、在乙方系统维护期,乙方已提前通知暂停服务;
8、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错的情况。
乙方对任何原因导致的甲方的可得利益损失、数据丢失、利润减少等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七)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八)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签约手续,并按甲方所选业务类型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九)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互联网金融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提供相应业务介绍、交易规则、热点解答等内容。
(十一)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以协助甲方查明互联网金融交易情况。
甲方在使用乙方互联网金融服务时,应向乙方交纳相应的费用。该费用由乙方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甲方保证在该账户中预留足够余额,并同意乙方在甲方账户中主动扣收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
收费按乙方公布的标准执行,但乙方须在甲方申请此项业务前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甲方签订本协议即视为对乙方收费标准的认可。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或乙方经营需要时,乙方有权利对电子银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予以公示。若甲方不同意接受变更内容的,有权在公示期满前向乙方申请终止该业务,公示期满后甲方未向乙方申请终止的,视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变更内容。
(一)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保密机制和技术手段,乙方有责任在协议续存期间保持和维护此种保密机制及技术手段,但必要的完善、改进和修正除外。
(二)乙方负有对甲方的支付权限、支付资料保密的责任。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付款指令泄露或更改,或由于甲方原因对账户发出错误的付款指令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其他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当事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的理由。
本条前款所指“意外事件”包括非乙方原因引起电脑病毒造成系统瘫痪,电力故障、通讯中断等情况。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对双方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完成电子银行服务签约起生效。
(一)甲方一旦发现并确信差错已发生,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差错发生时立即拨打乙方客服热线“4001000861”或到营业网点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乙方。通知中应说明怀疑错误原因、有关的账号、金额等情况。
(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积极调查并视情况把调查结果通知甲方。如乙方认为错误已发生并系乙方原因,应在告知客户调查结果后6个工作日对错误加以纠正,如补足客户账户内被多扣划的款项等。如乙方认为错误并未发生,应在调查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告知甲方并做出解释。
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可通过齐鲁村镇银行公告、网上银行通知或其他方式(短信、传真、特快专递邮寄、挂号信邮寄等)做出通知,上述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可以通过传真、邮寄及派员到乙方营业网点柜台递交或者在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时递交。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乙方提供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受甲方签约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终止)。甲方签约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可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二)甲方互联网金融业务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行终止。
(三)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一)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
(二)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齐鲁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