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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鲁银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合作机构的公告(截止2025年4月10日)

  我行已分别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合作协议,协议均已生效。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均为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合作机构。

  若上述合作关系终止,我行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齐鲁银行的支持!敬请您继续关注齐鲁银行自和代销理财业务。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