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花样百出”,以各种诱人形式出现,让人防不胜防,日常生活中不断有投资者因为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经济损失。“泉心消保”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和风险自担意识,远离非法集资陷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
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种类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通常会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在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二、以虚假项目为幌子。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比如虚构所谓“新技术”“新产业”的投资项目,实际上根本没有任何实际业务和盈利能力。
三、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老乡等特殊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熟人参与投资,使参加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利用情感纽带的手段,让人们在放松警惕的情况下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四、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网络理财”等新名词,迷惑投资者。他们还会通过网络直播、微信群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
五、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不法分子将投资、理财与非法集资的概念混淆,让投资者误以为是合法的金融活动。比如以委托理财、私募基金等名义,实际上却是在进行非法集资。
六、伪装成养老服务。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方式,引诱老年人投资“养老项目”。
七、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不法分子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寄存代售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表面是正常的商业交易,实则暗藏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