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泉心理财”财复盈35天4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第一部分 风险揭示书
一、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客户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最不利情形是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
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任何业绩比较基准、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齐鲁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由于理财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理财产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郑重提示您:在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以及《齐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充分认识如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信用风险: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等信用类资产,涉及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如信用产品发行主体自身原因变化,出现信用风险事件,将导致相应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下跌,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二)市场风险: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价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波动,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及管理人公告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和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详见理财说明书“六、申购和赎回”),为保护投资者收益,避免资产变现引起产品资产净值较大波动,齐鲁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信息传递风险:齐鲁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披露产品信息。投资者应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法律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本产品不能成立或提前终止等相关风险。
(六)其它风险:如产品不成立或提前终止、延期兑付的风险,以及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申请、兑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而影响到投资者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及时兑付。
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理财产品的分类,您还需要了解以下信息:
(一)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二)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及评级说明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适用于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投资者(本风险评级为齐鲁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投资者不得基于该风险评级要求齐鲁银行承担责任),齐鲁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 风险评级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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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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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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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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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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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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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风险程度很低,不提供本金保证,净值波动很小,但本金亏损的概率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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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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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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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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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风险程度较低,不提供本金保证,净值波动较小,但本金亏损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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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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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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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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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风险程度适中,不提供本金保证,净值会根据投资的市场表现出现一定波动,本金亏损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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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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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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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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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风险程度较高,不提供本金保证,净值会根据投资的市场表现出现明显波动,本金亏损的可能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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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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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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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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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风险程度高,不提供本金保证,净值会根据投资的市场表现出现明显波动,本金全部损失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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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进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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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户确认与声明
本人在此确认已充分理解且有能力承担相关理财产品的风险,并已仔细阅读且充分理解了《齐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本人所认购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理财客户权益须知》的条款与内容,详细了解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齐鲁银行向本人说明了本理财产品所涉及到的各种风险,认购本理财产品是经过本人独立判断之后所做出的符合本人意愿的决定,愿意履行并承担上述合同文件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齐鲁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书》,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型。
请个人投资者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书,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本人知悉并同意:投资者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行为并不代表已经成功认购/申购对应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认购/申购成功的数额以齐鲁银行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
客户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产品说明
一、产品要素
|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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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复盈35天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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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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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22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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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
产品登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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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88122000041
(可根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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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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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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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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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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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及收益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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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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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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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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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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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净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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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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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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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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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风险,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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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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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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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类型(除明确约定所适用份额类别的条款外,其他条款适用于全部份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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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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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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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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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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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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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2235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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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复盈35天4号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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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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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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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2235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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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复盈35天4号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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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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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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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2235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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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复盈35天4号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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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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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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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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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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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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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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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无特定存续期限,但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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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确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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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本产品成立日起,每五周的周三为本产品的份额确认日,如遇节假日,管理人对份额确认日调整,具体详见“五、投资周期”,并请关注管理人公告。
2.管理人在每个份额确认日对客户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以份额确认日前一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产品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3.管理人有权对份额确认日进行调整,并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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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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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邻两个份额确认日之间为一个投资周期。
2.投资者每日均可发起赎回操作,仅可在申购开放期内发起申购操作;其中,份额确认日前一日18:00后进行的申购、赎回操作,计入下一投资周期,并在下一个投资周期对应的份额确认日进行确认,具体安排详见“六、申购和赎回”。
3.正常情况下,本产品每35天为一个投资周期;若遇节假日顺延,实际投资周期可能不等于35天,具体详见“五、投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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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赎追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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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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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投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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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申购
追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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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最小
赎回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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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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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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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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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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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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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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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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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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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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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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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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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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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全部赎回后,再次购买视为首次投资。请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产品份额类型,持有期间份额类型无法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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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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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期的认购申请将于产品成立日扣划投资本金并确认持有产品份额,产品份额=认购金额/1(元/份)。
2.募集期内理财产品认购资金计活期利息,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3.认购申请仅可在募集期内撤销,撤销成功后,认购资金实时解冻结。
4.部分撤销仅限于投资者多次认购的情况,客户必须对每笔认购的份额逐笔撤销,且撤销后客户最低投资金额不少于对应认购产品份额类型的“首次投资起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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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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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成立后,投资者可于每个申购开放期内发起申购申请,但每日系统批量清算期间暂停申购;申购申请提交后,资金实时冻结,至所属投资周期对应份额确认日前,客户申购资金计活期利息。
2.申购申请仅可在申购开放期内进行撤销,撤销成功后,申购资金实时解冻结。申购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管理人的最终确认为准。
3.申购交易遵循“金额申购、未知价交易”原则,投资者申购时仅能以理财产品历史单位净值作为参考,并最终以申购申请所属投资周期对应的本投资周期单位净值为准,申购份额=申购金额/本投资周期单位净值。详见“六、申购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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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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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成立后,若投资者持有本产品份额,每日均可提交赎回申请,但每日系统批量清算期间暂停赎回;赎回申请提交后,对应理财份额实时冻结。
2.赎回申请仅可在该申请所属投资周期内进行撤销,撤销成功后,赎回申请对应理财份额实时解冻结。
3.赎回交易遵循“份额赎回,未知价交易”原则,投资者仅能以本产品历史单位净值作为参考,并最终以赎回申请所属投资周期对应的本投资周期单位净值为准,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本投资周期单位净值,投资者实际收益以理财产品最终清算为准。详见“六、申购和赎回”。
4.若赎回申请确认成功,赎回资金将在份额确认日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认购(申购)账户。
5.本产品到期前最后一个投资周期,不接受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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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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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产品设置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近期资产投资收益水平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仅供投资者参考。
2.管理人有权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产品开放期前公布下一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请投资者及时通过本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取最新业绩比较基准情况。
3.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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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到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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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持有本产品份额,产品兑付对应单位净值以产品到期日/终止日前一日单位净值为准,兑付资金=持有份额*产品到期日/终止日前一日单位净值。
2.兑付资金将在产品到期日/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认购(申购)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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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投资周期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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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金及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终止时的分配。
2.本投资周期单位净值为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所在投资周期对应的份额确认日前一日的单位净值。
3.若产品投资运作出现盈利(亏损),单位净值将上升(下降)。如运作亏损,投资者所持产品净值(产品净值=产品份额*单位净值)可能小于初始投资本金。
4.管理人有权对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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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申购/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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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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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管理费率(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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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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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手续费率(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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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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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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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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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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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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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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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管费率(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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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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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动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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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有权收取浮动管理费。在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产品应承担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相关税费后,本投资周期内,产品投资组合的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详见我行公告)的部分,管理人可按照80%的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
2.管理人有权调整浮动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届时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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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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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分红采用红利再投方式,分红日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齐鲁银行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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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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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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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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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本理财产品余额低于10亿份,则管理人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产品。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剧烈变动及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收益急剧下降,管理人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产品。
管理人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银行官方网站(网址:www.qlbchina.com)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资金,投资者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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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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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即为国家法定工作日。
2.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理财产品正常运营需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工作日作出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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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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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因投资本理财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代扣代缴客户应缴税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税务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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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管理
齐鲁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按照理财合同约定运作理财资产。理财产品资金投资于:
(1)债权类资产
a.货币市场类:现金、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同业借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基金、债券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及以上述标的为底层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b.固定收益类:国债、央票、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公司债、可转债、可交债、资产支持证券(ABS、ABN)、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以上述资产为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等;
(2)权益类资产:优先股、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募基金(股票型、混合类)、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金融资产以及以上述资产为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借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股指期货、外汇衍生工具、商品期货、相关公募基金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以及以上述资产为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投资比例区间:
| 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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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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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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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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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产品的杠杆率不超过140%;
(二)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管理人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
(三)管理人有权对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作出调整,并至少于调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之日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能接受,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之约定赎回规则赎回其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
(四)本产品前6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内投资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建仓期结束后各项资产资产配置比例将符合产品说明书约定。
三、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本投资周期单位净值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本投资周期单位净值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托管费、管理费、销售手续费、增值税及其附加等相关税费后的净值。
四、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1.托管费
产品托管费按产品上日资产净值的0.005%年费率计提。
2.固定管理费
产品固定管理费按产品上日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3.销售手续费
产品销售手续费按产品上日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
| 份额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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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手续费(年化)
|
| A类份额
|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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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份额
|
0.20%
|
| C类份额
|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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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浮动管理费
本净值型理财产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管理人有权收取浮动管理费。产品在扣除托管费等相关税费后,若产品投资组合的收益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超出部分的20%归客户所有,剩余部分作为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管理人有权调整浮动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届时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五、投资周期
1.募集期结束后,本理财计划进入存续期。一般情况下,每35天为一个投资周期。份额确认日如遇非工作日,管理人对份额确认日调整,则实际投资周期可能大于或小于35天,具体天数以单个投资周期的实际天数为准。
2.相邻两个份额确认日之间为一个投资周期。份额确认日前一日18:00后进行的申购、赎回操作,计入下一投资周期。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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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期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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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期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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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开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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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开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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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确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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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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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
2022/08/30
|
2022/08/24 9:00 — |
2022/07/27 9:00 — |
2022/08/31
|
| 2
|
2022/08/31
|
2022/10/08
|
2022/09/28 9:00 — |
2022/08/31 9:00 — |
2022/10/09
|
| 3
|
2022/10/09
|
2022/11/08
|
2022/11/02 9:00 — |
2022/10/09 9:00 — |
2022/11/09
|
| 4
|
2022/11/09
|
2022/12/13
|
2022/12/07 9:00 — |
2022/11/09 9:00 — |
2022/12/14
|
| 5
|
2022/12/14
|
2023/01/17
|
2023/01/11 9:00 — |
2022/12/14 9:00 — |
2023/01/18
|
| 6
|
2023/01/18
|
2023/02/21
|
2023/02/15 9:00 — |
2023/01/18 9:00 — |
2023/02/22
|
注:上表中具体时间以系统实际清算时间为准。
3.投资周期及周期天数示例:
(1)假定2022年1月12日为份额确认日,则其对应投资周期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11日,投资周期35天。该投资周期对应的申购、赎回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成功后,按2022年1月11日的单位净值(即本投资周期单位净值)清算;
(2)假定2021年9月1日为份额确认日,期间遇国庆假期,管理人将下一个份额确认日顺延至为2021年10月9日,则其对应投资周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8日,投资周期38天,该投资周期对应的申购、赎回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成功后,按2021年10月8日的单位净值(即本投资周期单位净值)清算。
六、申购和赎回
1.申购、赎回交易遵循“金额申购、份额赎回、未知价交易”原则,申购/赎回申请对应产品单位净值,以申请所属投资周期的本投资周期单位净值为准。产品历史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仅供参考,投资需谨慎。
2.存续期内,投资者每日均可发起赎回申请,并于申请所属投资周期对应的份额确认日集中确认,其中,份额确认日前一日18:00后进行的赎回操作,计入下一投资周期;投资者仅能于投资周期对应的申购开放期内发起申购申请,其中,份额确认日前一日18:00后至下一个投资周期对应的申购开放期前,投资者无法发起申购申请。
3.管理人有权根据未来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对份额确认日、申购申请期等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齐鲁银行官方网站(网址:www.qlbchina.com)或齐鲁银行前台以信息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
4.投资周期内,若客户未提交赎回申请,则客户所持产品份额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客户投资收益(赎回金额)按照赎回交易申请所属投资周期对应的本投资周期单位净值计算。
5.申购和赎回示例
假设2022年1月12日、2022年2月16日、2022年3月23日为相邻的三个份额确认日。
份额确认日2022年1月12日对应投资周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11日,申购开放期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1日18:00。假设2022年1月11日产品单位净值为1.010000元/份,即为该清算日对应投资周期的单位净值。
份额确认日2022年2月16日对应投资周期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5日,申购开放期为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5日18:00。假设2022年2月15日产品单位净值为1.012345元/份,即为该清算日对应投资周期的单位净值。
份额确认日2022年3月23日对应投资周期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申购开放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18:00。假设2022年3月22日产品单位净值为1.014537元/份,即为该清算日对应投资周期的单位净值。
场景一:
(1)如客户2022年2月14日10:00申购理财10万元,2月15日10:00追加申购1万元,则上述交易在2月16日按照单位净值1.012345元/份进行确认,客户申购份额=(100,000+10,000)/1.012345 = 108,658.61份。
(2)如客户2022年2月15日20:00申购理财10万元,则系统提示无法申购。
(3)如客户2022年2月14日10:00申购理财10万元,2月15日10:00申请撤销该笔申购,则上述交易在2月16日按照单位净值1.012345元/份进行确认,客户申购份额=(100,000-100,000)/1.012345 =0份。
(4)如客户2022年2月14日10:00申购理财10万元,2月15日19:00申请撤销该笔申购,则提示撤销失败,上述交易在2月16日按照单位净值1.012345元/份进行确认,客户申购份额=100,000/1.012345 =98,780.55份。
场景二:
(1)如客户2022年2月14日10:00赎回理财10万份,2月15日10:00追加赎回1万份,则上述交易在2月16日按照单位净值1.012345元/份进行确认,客户赎回金额=(100,000+10,000)*1.012345 = 111,357.95元。
(2)如客户2022年2月15日20:00赎回理财10万份,则上述交易属于下一个投资周期,将在3月23日按照单位净值1.014537元/份进行确认,客户赎回金额=100,000*1.014537 = 101,453.70元。
(3)如客户2022年2月14日10:00赎回理财10万份,2月15日10:00申请撤销该笔赎回,则上述交易在2月16日按照单位净值1.012345元/份进行确认,客户赎回金额=(100,000-100,000)*1.012345 =0元。
(4)如客户2022年2月14日10:00赎回理财10万份,2月15日19:00申请撤销该笔赎回,则提示撤销失败,上述交易在2月16日按照单位净值1.012345元/份进行确认,客户赎回金额=100,000*1.012345 =101,234.50元。
场景三:
如客户2022年1月10日申购10万元,则该交易在1月12日按照单位净值1.010000元/份确认产品份额,产品份额=100,000/1.010000=99,009.90份。
如客户在投资周期(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5日18:00)未提交赎回申请,2月16日份额确认日将不做任何处理,客户所持产品份额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
如客户3月21日全部赎回理财份额,则该交易在3月23日按照单位净值1.014537元/份确认赎回金额,赎回金额=99,009.90*1.014537=100,449.21元。
6.关于巨额赎回的约定
单个投资周期中,若理财产品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清算日该产品总份额的10%,视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资产变现可能导致产品净值大幅波动,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投资者可于下一日重新提交赎回申请。
七、收益及分配
1.每一净值型理财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客户赎回确认或理财产品到期确认后,管理人将不迟于份额确认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转到客户资金账户;但因证券停牌、债券暂停交易等原因造成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的,至能全部变现时将资金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3.延期支付:如本净值型理财产品出现巨额赎回,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于下一日重新提交赎回申请。
4.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的金额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示例略有不同,以实际金额为准。
八、产品资产估值
估值对象:本产品项下的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有价证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等资产。
估值方法:
1.货币市场工具:按成本估值,按日根据相应产品协议约定的收益率计提收益。
2.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流通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有价证券: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以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5.资产实际交易金额与资产估值存在差异的,以资产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6.在任何情况下,如果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提前3个工作日公告。
7.理财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勤勉尽责确保理财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理财产品净值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理财产品估值所采用的价格来源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理财产品资产估值错误,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九、重要须知
(一)本说明书为《齐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提供估值,齐鲁银行通过官方网站(网址:www.qlbchina.com)发布理财产品净值情况,逢节假日顺延。敬请关注齐鲁银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管理人对理财产品工作日作出调整、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网址:www.qlbchina.com)以信息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
(四)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管理人有权单方面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管理人如果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网址:www.qlbchina.com)以信息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
(五)客户授权齐鲁银行从《齐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授权指定账户”划转理财资金。资金划转时,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客户。
(六)管理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客户信息保密以及依法依规对外提供、报送客户信息的义务。管理人应配合法院等有权机关进行的客户信息查询;按照监管要求,管理人应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报送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理财产品的交易及持有信息,客户在此授权管理人按照监管要求予以报送,无需另行通知。
投资者(个人客户签名):
投资者(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理财客户权益须知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一)个人客户开立或持有本行借记卡(活期存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齐鲁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机构客户开立或持有本行结算账户,持单位公章、银行预留财务印鉴,到开户行办理,如并非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办理理财产品交易,则应指定经办人并向本行提交授权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二)个人客户接受并完成本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机构客户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判断等因素综合考量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行不再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客户应仔细阅读本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并无疑问和异议后,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手续。
(四)对本行营业网点打印或者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
(五)若理财产品支持电子渠道交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客户可登录齐鲁银行相应电子渠道办理。具体理财产品认购方式以管理人理财产品发行公告为准。
(六)若您的理财资金以理财POS转账消费方式转入我行,最终产品份额以理财POS转账资金实际入账金额为准。
(七)客户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在规定交易日进行开放式产品申购、赎回等交易,具体要求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相关事宜
个人客户首次在本行认购理财产品的,需亲至本行营业网点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此后您可在本行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填写投资风险评估书,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您超过一年未在本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在再次认购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及接受本行对您再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请您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谨慎选择购买的产品,风险评级的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产品见下表。
| 客户风险承受
能力评级
|
评级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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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购买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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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守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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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目标是保护本金不受损失,不愿或不能承担高风险,不在意资金是否有较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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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评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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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健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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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承受较低的风险,希望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但对投资回报的要求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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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评级★★及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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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衡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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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承受一定的风险,希望可以获得较为稳健的投资回报,并适当关注投资本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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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评级★★★及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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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取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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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可以承受高于市场平均风险的投资风险,希望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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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评级★★★★及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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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进取型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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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高回报是主要关注的目标,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并不在意因此可能造成的本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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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评级★★★★★及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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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
(一)在理财期限内,如果本产品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超出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浮动范围,则齐鲁银行将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二)在产品发行、产品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则齐鲁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三)齐鲁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四)客户同意齐鲁银行通过官方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本产品管理人及托管人予以免责。
(五)产品说明书对披露渠道另有约定的,齐鲁银行可不通过官方网站披露相关信息。
四、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客户如对本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齐鲁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以及4006096588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五、本行联系方式
齐鲁银行官方网址:www.qlbchina.com;客户服务热线:4006096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