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作为人民银行批准的第二批上线机构,齐鲁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已于2010年6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的运行可以满足广大企业网银客户的各类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求,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追索、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实现了票据实时、跨地区业务的流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正式运行,标志着齐鲁银行商业汇票业务进入电子化操作阶段,进一步提升了客户服务水平。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ECDS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二、电子商业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的关系:

  电子商业汇票是纸质商业汇票的继承和发展,其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商业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三、电子商业汇票的优势:

  1、电子商业汇票在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集中登记,能够保证票据的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

  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的电子签名和安全认证机制代替纸质签章,提高了签章的准确性,避免了伪造公章或专用章等造成的损失;

  3、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企业借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票据在全国的流转,大大提升了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了人力及财务成本;

  4、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通过我行网银即可提示付款,无需进行柜面委托收款,不必担心因邮寄导致票据丢失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5、电子商业汇票从根本上避免了背书不连续、不规范现象的产生,减少了票据兑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

  6、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企业能够全程跟踪票据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对票据业务进行实时监测和汇总统计,提高企业的票据管理水平,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7、电子商业汇票期限延长至1年,额度上限为10亿元 ,有效提升了金融和商务效率。

四、企业客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2、开通网上银行;

  3、与我行签署《齐鲁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填写《齐鲁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